饭店、餐馆失火会受到处罚么? |
发布时间:2022-12-23 11:07:40 | 浏览次数: |
饭店、餐馆等地失火,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失则需要赔偿。如果检查属于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消防部门可能会罚款或者责令更改,因为饭店餐馆的安全没有达到标准的话,是很容易发生事故的。 《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饭店必须要有消防设施,和消防审批手续。消防手续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必须到期自行去消防队或防火科审核。过期当然是无效的。消防对不办理是正常的,防火科也是可以办理的公安局有个消防科,他们也有权利进行处罚。 严重的可能会涉嫌构成失火罪,构成失火罪的可能会被判处刑罚,同时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火罪的成立要求引起了火灾,造成了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危害了公共安全。根据立案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失火罪的结果要件: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10户以上家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 (5)其他造成严重果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失火行为虽然造成了严重后果,但没有侵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的安全与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的,也不能认定为失火罪。 失火罪的责任形式为过失。由于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火灾的,不构成失火罪。 转自知乎网,如侵删! |
上一篇:厨房着火的灭火流程! 下一篇:一奶茶店起火致5人死亡!调查结果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