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规解读:哪些餐饮场所必须安装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
发布时间:2022-07-18 09:19:11 | 浏览次数: |
国家法规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01 第8.3.11条: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食品工业加工场所内有明火作业或高温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02 第8.3.3A条: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厨房应设置厨房设备自动灭火装置。条文说明:厨房火灾主要发生于烹饪部位的灶台、排油烟罩及附近排油烟管,在这些部位设置自动灭火装置能有效减小此类火灾的危害。 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规定(试行)》应急消【2019】314号令 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集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的单体、多栋商业建筑及组合体,第六章第三十四项第6条款规定:应在排油烟罩、烹饪部位设置厨房自动灭火装置。 消/防/安/全/
地方法规
山东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3号第十条:火灾高危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三)在厨房的规定部位安装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火灾高危单位的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二)在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的厨房设置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广东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广公消〔2007〕96号《关于推广运用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通知》:全省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中的营业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厨房设备灭火装置。公共建筑中的营业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的既有的厨房和规模较大的单位自用食堂应逐步安装使用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广州 《广州市公安消防局文件》穗公消(防)〔2007〕11号《关于推广运用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的通知》: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中中营业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保卫单位既有5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当设置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上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沪府办发〖2013〗62号第十一条:(消防设施、器材)火灾高危单位消防控制室应当配置应急救援设备、消防检查装备,厨房区域应当设置灶台自动灭火装置。 北京 2021.8北京朝阳区餐饮场所排油烟管道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中明确指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涉及场所为经营性餐饮场所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施工工地的内部食堂;整治重点内容有: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在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以及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总结
哪些地方必须安装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1.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个别地区200、500平方米)的餐厅或食堂。 2.有明火作业的食品加工场所的明火部位。 3.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公众聚集场所内的酒店、餐厅、食堂。 4.位于公用建筑使用单位内的、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或地下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餐厅或食堂。 5.地下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内的餐厅或食堂。 6.床位超过200人的宾馆、饭店、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内的餐厅或食堂。 7.床位超过1000人的寄宿制学校内的餐厅或食堂。 8.座位超过3000人的体育馆内的餐厅或食堂。 9.座位超过30000人的体育场内的餐厅或食堂。 10.建筑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且同一工时用工人数超过100人的加工型劳动企业餐厅或食堂。 11.建筑超过50米的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广播电视楼、财贸金融楼的餐厅或食堂。 12、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内的餐厅、食堂。 13、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集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的单体、多栋商业建筑及组合体。 14.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全国和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收藏全国、省重点保护文物的公共博物馆、档案馆的餐厅或食堂。 15.设计规模中型以上甲、乙类易燃气体或液体的生产企业及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重大危险源企业的餐厅或食堂。 16.省或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当列入火灾高危单位管理的其他单位的餐厅或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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